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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养子女是否对亲身父母有赡养义务?
早些年因为生活条件的问题,会有把子女送养或过继给他人抚养事情。父母抚养子女是义务也是受到法律的相关约束,同样的子女赡养父母也是道德与法律上双重约束。那么既然子女已经被父母送养,在子女成年后送养子女是否对亲身父母有赡养义务?鼎律网特约沈阳婚姻家事律师——律师刘兵为您进行解答。
根据我国《收养法》第23条的规定,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清除,那么子女有理由拒绝其生父母的要求。但在其生父母年老体弱,无以为生的情况下,也可以说服子女对其生父母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照顾,本人坚决不愿意也不能勉强。
如果虽形成收养关系,但收养关系解除时,子女尚未成年,那么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,或虽然子女已成年,但子女与父母协商恢复了权利义务关系,那么子女对父母有尽赡养的义务。
如果当时生父母主观上想尽抚养义务,但确因生活所迫无力抚养及不能克服的因素,无耐将子女送人抚养。这不是父母自身的过错,子女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。应按《婚姻法》第21条的规定,对生父母负担一部分生活费用,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一个例外。
通过以上的内容整理介绍,您是否“送养子女是否对亲身父母有赡养义务?”已经有所了解?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,可咨询鼎律网在线律师,众多资深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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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 兵 律师
擅长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、公司合规与治富规划与传承,知名法律顾问、沈阳市沈河区政协委员、辽宁大学客座教授、沈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副主任、辽宁电视台新闻正前方特邀评论员。先后获得辽宁省优秀公益律师、沈阳市优秀民革党员、辽宁大学优秀法律硕士毕业生等荣誉称号。